會員卡(以下稱「Manna Card」)適用於香港路德會協同神學院師範部(以下稱「會員」):香港路德會轄下中學、小學、幼稚園、幼兒園、國際學校、堂會、社區服務部、所有會內部門、獲師範部邀請的合作伙伴及獲師範部確認的公眾人仕,Manna Card乃由香港路德會協同神學院師範部(以下稱「師範部」)管理及發行。閣下參與Manna Card(嗎哪卡)優惠計劃(以下稱「此計劃」)是受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以下稱「本條款」)規管。透過申請成為此計劃之會員,閣下同意已閱讀並理解本條款,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
1.1 本條款於會員會籍期內生效。
2.1 本條款是閣下,作為師範部之會員,與師範部之間的協議,並只適用於師範部旗下及師範部合作伙伴(以下稱「合作伙伴」)。
3.1 只有持有師範部發出的Manna Card(以下稱「持卡人」),並已經完成網上登記程序的人士,才有資格成為此計劃的會員。
3.2 持卡人要啟動此計劃,必須在網上登記Manna Card:輸入印在卡上的Manna Card號碼及某些個人資料(以下稱「個人資料」)。每個Manna Card號碼只可登記為一位會員。
3.3 此計劃適用於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如申請人的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而希望成為會員,申請人需於網上登記前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3.4 要成為此計劃之會員,閣下必須在網上登記版面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內提供個人資料。如閣下不能或不願意提供全面及準確的個人資料,師範部未必能登記閣下成為會員,或為閣下提供服務。其他沒有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閣下可自由選擇填寫。
3.5 如網上登記版面所述的詳細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閣下同意立即作出有關更改。師範部將不會承擔所有因閣下未能提供最新資料所構成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或訴訟。
3.6 師範部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在此計劃網站(以下稱「會員網站」)上刊登的私隱政策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有關的私隱政策是本條款的一部份。
3.7 申請人加入此計劃的資格,由師範部全權酌情決定,而師範部可以拒絕任何申請人之申請。
3.8. 會員必須完成網上登記,才可使用Manna Card。
4.1 會員卡(包括新會員)必須於合作伙伴進行消費前,展示並獲得對方確認,方可享用優惠,否則是次消費將不能享用會員禮遇。除非閣下手持合作伙伴提供的優惠卷或經已完成合作伙伴的獨立會員登記,並獲確認該合作伙伴的會員身份。
4.2 會員每次惠顧只可享用師範部官方網頁(https://member.tti-lchks.org) 上所標示的有效優惠,恕不接受過去或經已失效的網頁截圖、列印記錄、社交媒體轉載的其他資訊,師範部對上述有效官方網頁以外的所有資訊所提及或所衍生的所有損失或糾紛一概不負責任。
4.3 會員每次結帳時有責任自行檢查帳單上註明之會員帳戶資料、及使用之各項會員優惠為正確無誤。
4.4 會員可於啟動Manna Card後,直至卡背所示的有效期內使用Manna Card。
4.5 Manna Card會員折扣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現金券、指定特價時段及特價產品同時使用。
4.6 Manna Card及隨卡附送的優惠券,不可轉贈或轉移或借給他人使用。
4.7 使用Manna Card時,持卡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其他證明作為會員的身份鑑別。凡使用任何金會員禮遇(包括使用優惠及優先入座安排等),會員需向店員展示Manna Card實體卡或印有卡主姓名的實體認證(包括: 信用卡(或提款卡)、駕駛執照、學生証、身份証(或護照) 供認證會員身份之用。
4.8 折扣計算方式: 所有優惠按正價計算。
4.9 優惠並無金錢價值,不能以任何方式兌換現金、其他貨品、優惠、折扣或當作現金使用。
4.10 如閣下透過 Manna Card與不同伙伴建立的其他會員身份的積分記錄及優惠,因任何電腦技術或系統問題而造成任何損失,師範部一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4.11 會員可透過各伙伴的宣傳品、會員網站或會員通訊得悉獎賞優惠,優惠不時更新,詳情請瀏覽會員網站,一切爭議以消費當時師範部網站: (https://member.tti-lchks.org) 所示資料為唯一準則。獎賞優惠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4.12 師範部主要會透過Whatsapp(其次是電郵)將最新的產品及優惠資訊提供給會員,會員亦有機會收到合作伙伴之宣傳電郵。會員可以電郵通知師範部取消接受電子宣傳郵件。如會員因未收到電郵而錯失任何推廣優惠,師範部概不負責。
4.13 師範部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與會員資格有關的新優惠,而這些優惠同樣受本條款及相關的條款及細則規管。
4.14 所有優惠,包括一次性推廣活動,將受特別推廣條款及細則限制,並可能在宣傳結束後失效。
4.15 Manna Card優惠於會籍期內有效,逾期之Manna Card將不獲任何優惠。未使用的優惠券亦即時無效。
4.16 會員若懷疑有人未經授權使用閣下之Manna Card身份,應通知師範部。師範部會酌情採取行動(如需要)。
4.17 如終止此計劃,師範部將於會員網站及各伙伴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至此計劃取消日仍未兌換優惠券將會被取消,並不設任何退款或補償安排。
4.18 師範部保留使用Manna Card之最終決定權,及修定此計劃之權利,而毋須向會員作出事先通知。
5.1 閣下可於優惠券/訂購表格上列明之有效期前到指定合作伙伴分店換取同等價值之產品或服務(指定產品除外),逾期無效。
5.2 優惠券/訂購表格不能兌換現金或更換其他優惠,並不設找續或退款,更不接受影印本。
5.3 優惠券/訂購表格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現金券、指定特價時段及特價產品同時使用。
5.4 每次惠顧只接受一張優惠券,不設分拆/合併帳單, 每張優惠券只可享用優惠一次。
5.5 優惠券受限於合作伙伴在券上列明之條款,請於消費前向該伙伴出示優惠券並查詢。
5.6 如有任何爭議,師範部保留使用優惠券/訂購表格之最終決定權。
6.1 若發現Manna Card不是因為閣下的錯失而失效,而Manna Card並未破壞或塗改,閣下可將已失效的Manna Card交至 (親身或郵寄)師範部(地址:九龍又一村海棠路69號四樓師範部),便可獲安排補發新卡。
6.2 若閣下未曾於網上完成啟動帳戶步驟,而遺失Manna Card或Manna Card遭盜竊,閣下應盡快以電郵(manna_card@tti-lchks.org)向師範部報失。師範部將不會負責會員在失卡期間所蒙受之任何損失。
6.3 如閣下未有進行網上登記,鑒於電腦中央系統未有閣下的登記紀錄而未能使用,因此師範部恕不作任何賠償。
6.4 若閣下已有進行網上登記,當遺失Manna Card或Manna Card遭盜竊,閣下應盡快報失。
6.5 會員提交遺失卡程序,新卡將於21個工作天內辦理。期間會員暫時不能享用優惠,直至完成領取會員卡為止。
6.6 師範部會收取港幣$50作為補發新卡之行政費用。
6.7閣下有責任保管其Manna Card。對於因Manna Card的遺失或損壞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師範部概不負責。
7.1 會員可隨時終止其會藉,辦法為以書面通知師範部,並退還其Manna Card,屆時任何未使用之優惠券將予註銷,會員資格亦會被終止,而已繳付之會費(若有) 或行政費將不予退還。
7.2 任何不當行為、欺詐或違反本條款,均可導致個人會籍的即時終止和所有優惠券的註銷,並採取行動要求補償任何因違規行為可能對師範部或各合作伙伴造成的任何損失。
8.1 當閣下申請成為會員,即代表閣下承認及接受承擔參與此計劃之風險。因閣下參與此計劃或使用Manna Card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必然或懲罰性損害,或任何利潤損失之損害賠償,師範部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
8.2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所有與此計劃相關的資料,均不附帶任何無論是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所有權、品質、商業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私隱或不侵權的保證條款。
8.3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師範部不就以下任何各項所引起或與其相關的損失或傷害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閣下參與此計劃或使用Manna Card、或與此計劃任何優惠有關、或關於任何性能故障、誤差、遺漏、中斷、刪除、缺撼、操作或傳輸延誤、電腦病毒、電訊線路故障、網上傳輸信息被竊取、軟件或硬件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損失或相容性問題)、盜竊、網頁被毀壞或更改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傷害,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違反合約、侵權行為、疏忽或其他訴因。
8.4 在不損害本條款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及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假如就閣下參與此計劃、使用Manna Card或兌換優惠券而師範部可能需向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等責任僅限於向閣下發還優惠券之成本並由師範部作絕對酌情決定。
9.1 由於此計劃是依靠通訊網絡、電網等非受師範部控制的系統運作,所以師範部不能保証此計劃能不間斷地運作。然而,師範部會竭盡全力確保師範部的系統支援此計劃之運作。
9.2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管。閣下及師範部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9.3 Manna Card於任何時間都屬於師範部的財產,在師範部要求下,閣下應及時交還Manna Card予師範部。
9.4 假如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
9.5 對於師範部對閣下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未有作出行動,並不代表師範部放棄往後向閣下追究責任之權利。
9.6 師範部可能不時對本條款作出更正或修改而不向會員作預先通知。其最新版本將載於會員網站以供查閱。